深圳仲裁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主要区别与选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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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事仲裁指南
摘要

深圳仲裁委员会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性质、规则、受案范围上存在关键区别。前者侧重国内商事纠纷,后者专长于涉外及国际争议解决。选择时需根据交易是否涉外、仲裁员名册、规则国际化程度及裁决执行需求综合判断,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正确的机构名称,以避免条款无效风险。

引言:为何需要区分深圳仲裁与深圳国际仲裁院

在深圳从事商事活动的当事人,在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常常会面临一个选择:是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通常简称深圳仲裁)还是“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这两个名称相似但性质、规则和适用范围存在显著差异的机构,其选择直接关系到未来争议解决的效率、成本乃至结果。作为深圳商事仲裁律师,本文将为您厘清二者的核心区别,并提供实务选择建议。

核心要点:两大机构的本质区别

  • 机构性质与定位不同:深圳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国内常设仲裁机构,主要受理国内商事争议。深圳国际仲裁院(原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其定位是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平台,尤其擅长处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争议。
  • 仲裁规则与程序特色不同:深圳仲裁主要适用其自身的《仲裁规则》,程序更贴近国内诉讼实践。深圳国际仲裁院则拥有更为国际化的《仲裁规则》,其特色包括“选择性复裁程序”、“紧急仲裁员程序”、更灵活的临时措施安排等,更能满足国际商事交易的需求。
  • 仲裁员名册构成不同:深圳仲裁的仲裁员名册以中国大陆法律及行业专家为主。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名册则具有高度国际化特征,吸纳了众多来自全球不同法域(如香港、新加坡、欧美等)的资深法律和行业专家,当事人可选择外籍仲裁员。
  • 案件类型与当事人侧重不同:深圳仲裁处理的案件以纯国内纠纷为主,如国内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深圳国际仲裁院则大量处理涉及外商投资、跨境贸易、国际融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具有涉外因素的复杂争议。
  •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范围不同:两者作出的裁决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需要在境外(尤其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符合其受案范围的裁决,因其国际公信力和程序合规性,通常在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更为顺畅。

法律依据与规则框架

两大机构的运作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根本法律依据。具体程序则遵循其各自最新版的仲裁规则:

  • 深圳仲裁委员会:主要依据《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请查询其官网获取最新版本)。
  • 深圳国际仲裁院:主要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请查询SCIA官网获取最新版本)。该规则充分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及国际主流仲裁机构规则的精髓。
  • 此外,涉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需同时参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于仲裁规则可能修订,建议在拟定合同条款或启动仲裁前,务必登录各自官方网站核实最新规则文本。

    实务建议与操作步骤

    如何为您的交易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建议遵循以下步骤:

    1. 评估争议性质:首先判断交易和潜在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例如,合同一方是否为境外注册主体、合同履行地是否涉及境外、标的物是否跨境等。若存在明确的涉外因素,优先考虑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
    2. 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确保条款明确、无歧义。推荐示范条款如下:
      【深圳仲裁委员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深圳国际仲裁院】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切忌使用“深圳市仲裁机构”、“深圳当地仲裁委员会”等模糊表述,以免导致条款无效。
    3. 准备仲裁材料清单:无论选择哪个机构,启动仲裁通常需准备:
      • 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协议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律师)
      • 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涉外案件的材料(如境外主体的资格证明)可能有公证认证要求。

    4. 关注程序时限与费用:两个机构的收费标准(包括受理费、处理费、仲裁员报酬)有所不同,通常可在其官网找到费用计算器。需注意仲裁庭组庭、开庭、作出裁决的期限规定,以便管理案件预期。
    5. 善用仲裁员选择权:若选择深圳国际仲裁院,可充分利用其国际化名册,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领域(如普通法、大陆法)、语言和专业领域,与您的律师共同选定最合适的仲裁员。

    风险提示与免责声明

    风险提示:1. 条款无效风险:模糊的仲裁机构约定可能导致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届时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时费力。2. 程序差异风险:两大机构的程序细节(如证据提交、庭审方式、临时措施申请)存在差异,不熟悉规则可能导致程序权利行使不当。3. 执行不确定性:尽管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但若仲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可能面临被境内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执业律师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撰写,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正式法律意见。商事仲裁涉及重大权益,在做出任何决策或签署法律文件前,建议您咨询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深圳商事仲裁律师,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获取个性化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及仲裁规则可能发生变化,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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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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