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仲裁和 “调解” 的关系,能先调解再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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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事仲裁指南

一、深圳商事仲裁与调解概述

在深圳处理商事争议时,仲裁与调解是两种广泛采用且成效显著的方式。仲裁指当事人依据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则是在独立第三方的协调下,争议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深圳的商事仲裁与调解体系展现出国际化与市场化的突出特点,能够为各类商业实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处理服务。

二、仲裁与调解的协同机制

在深圳的商事争议处理实践中,仲裁与调解并非对立,而是能够相互融合。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及相关法规,当事人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进行中或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主动申请或同意进行调解。这种“仲裁与调解结合”的方式,既确保了仲裁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又兼顾了调解的灵活与协作优势,为当事人开辟了更为丰富的争议解决途径。

三、先调解再仲裁的可行性探讨

从法律程序角度分析,先进行调解再进入仲裁是完全可行的。当事人可在签订商业合同时预先设置“调解-仲裁”条款,约定在争议出现时优先尝试调解,若调解未果则自动转入仲裁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也为此制定了专门规则,支持这种分阶段处理争议的方式。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倾向于先通过调解寻求快速、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调解失败后再启动仲裁,这样既节省时间,又保留了通过仲裁获得强制执行的权利。

四、调解转为仲裁的程序对接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如何顺利过渡到仲裁程序成为关键。深圳的常见做法包括:一是调解失败后,双方另行签署仲裁协议,开启新的仲裁程序;二是依据合同中已有的“调解-仲裁”条款直接转入仲裁;三是在仲裁机构内部完成由调解到仲裁的转换。需注意的是,在程序转换期间,调解阶段所获信息通常不会影响后续仲裁,以确保仲裁的独立与公正。

五、先调解后仲裁的益处

采用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处理商事争议具有多方面优势。首先,调解程序灵活高效,有助于保持商业合作关系;其次,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可通过仲裁裁决确认,从而具备强制执行力;再次,分阶段处理能有效控制解决成本,避免直接仲裁可能带来的高昂费用;最后,在深圳独特的法治氛围下,这种方式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又保证了争议解决的最终效力。

六、实际操作建议与需关注事项

对于深圳的商业主体,在选择先调解后仲裁时,建议关注以下几点: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调解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机构;第二,熟悉深圳各仲裁机构关于调解转仲裁的规则细节;第三,留意调解时效与仲裁时效的衔接;第四,在调解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第五,积极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确保程序合规有效。

七、总结

总之,在深圳的商事争议解决实践中,先调解后仲裁不仅可行,更是一种高效且值得推广的模式。这种方式充分展现了深圳商事仲裁体系的先进与灵活,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又保障了争议的彻底解决。随着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这种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将为各类商业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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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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